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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捐赠

时间:2023-12-21 来源:阳江市图书馆 作者:yjadmin 点击率:921

本馆一贯鼓励社会各界向图书馆慷慨捐赠文献资料,为继续做好文献捐赠工作,兹将本馆文献捐赠办法公布如下,敬请赐览:

一、收藏范围:
  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等,此类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本馆全面接受捐赠;凡本馆未藏的其他文献资料品种或复本量较少的文献资料,本馆将重点考虑入藏。

二、捐赠品收藏办法:

1.捐赠文献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而本馆还未有收藏的,将被补充作正式馆藏,永久保存。

2.捐赠文献虽然符合本馆入藏标准,但本馆已有收藏,只是入藏复本数量不足的,将按馆定入藏复本数量和文献使用年限要求,补充作正式馆藏或临时馆藏。临时馆藏供读者短期借阅达到本馆规定年限后下架剔除或调拨其他文献使用单位。

3.凡本馆已入藏足够复本或不属于本馆入藏范围的捐赠文献,本馆将退回捐赠者或在捐赠者的允许或视同允许下调拨其他文献使用单位。

4.对于出版信息存疑的图书(与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公布的CIP号不符的、套用其他图书ISBN号的、台港书号大陆出版印刷的等)原则上谢绝接受。

三、相关权益:
  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国家图书馆所有。

四、证书和感谢函:

1.凡本馆接受入藏的捐赠文献,无论永久保存还是临时借阅,本馆均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感谢函”(用于接受非正式出版物捐赠)。

2.凡选择后未被本馆入藏、允许国家图书馆调拨其他文献使用单位的捐赠文献,本馆将向捐赠者发放“感谢函”(用于谢绝接受正式、非正式出版物捐赠)。

3.捐赠文献未被收藏、捐赠者又不愿意本馆自行处理其赠品,则请捐赠者在接到“感谢函”6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自行或委托他人将赠品领回(领回时请将“感谢函”交回)。逾期未领回或未作答复者,本馆将视同允许国家图书馆调拨其他文献使用单位。

五、捐赠品联系办法:
   电子邮件:yjs3376112@163.com

   电   话:0662-337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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